企业员工出差就餐产生的餐饮费肯定不属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。
但是是否属于“并直接用于消费”?个人理解:属于,所以不能抵扣进项。
政策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》(2026年1月1日实施)(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一号):第二十二条 纳税人的下列进项税额不得从其销项税额中抵扣: (四)购进并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货物、服务、无形资产、不动产对应的进项税额;(五)购进并直接用于消费的餐饮服务、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对应的进项税额;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》(2026年1月1日实施)(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一号):
第二十二条 纳税人的下列进项税额不得从其销项税额中抵扣:
(四)购进并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货物、服务、无形资产、不动产对应的进项税额;
(五)购进并直接用于消费的餐饮服务、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对应的进项税额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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