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、红利所得是否免征个人所得税?
答: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》(财税字〔1994〕20号)第二条第八项规定:“下列所得,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: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、红利所得。”
1.外商投资企业,是指全部或者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,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经登记注册设立的企业。——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》。2.外商独资企业、外商合资企业、中外合资企业、中外合作企业关系及异同:
外商独资企业:股东为境外的个人、企业或营利性的经济组织,单方出资成立。
外商合资企业:股东为境外的个人、企业或营利性的经济组织,两方及以上出资成立。
中外合资企业:股东为境外的个人、企业或营利性的经济组织,与境内的个人、企业或营利性的经济组织,国内外共同出资成立。
中外合作企业:股东为境外的个人、企业或营利性的经济组织,与境内的个人、企业或营利性的经济组织,但是外方出资,中方不出资。
四种类型都属于外资企业,且按照2020年1月1日出台的《外商投资法》,上述四种类型不再单独核定,统称为“外商投资企业”。
3.依据《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》第四十八条:香港特别行政区、澳门特别行政区投资者在内地投资,参照外商投资法和本条例执行;法律、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,从其规定。4.登记机关应当根据申请,按照内资企业类型分别登记为“有限责任公司”“股份有限公司”“合伙企业”,并应当标明外商投资或者港澳台投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