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》(税总财务发〔2023〕48号)第四条的规定,代扣、代收扣缴义务人和代征人应于每年3月31日前,向税务机关提交上一年度“三代”税款手续费申请相关资料,因“三代”单位或个人自身原因,未及时提交申请的,视为自动放弃上一年度“三代”税款手续费。
因此,2025年度个人所得税扣缴手续费返还申请应于2026年3月31日前提交,因扣缴义务人自身原因未及时提交申请的,视为自动放弃上一年度扣缴个人所得税税款手续费。
自2026年1月1日至3月31日,扣缴义务人可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扣缴功能“退付手续费核对”模块申请2025年度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。以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为例,具体操作步骤如下:
1.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,点击左侧菜单栏下方的【退付手续费核对】;
2.点击【获取结报单】按钮获取结报单和核对清册。系统自动查询退付手续费信息,核对清册核实无误后,可点击【下一步】确认结报单;
3.在“确认结报单”标签页核对数据和退付手续费金额后,选择接收手续费的银行账户信息。然后,点击【申请退库】按钮发起手续费退费申请。
4.税务机关以扣缴义务人确认的结报单作为退付手续费的依据,在进行手续费确认之后,系统自动触发手续费退税流程。
一、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》第十七条规定,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,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。
二、根据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〈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(试行)〉的公告》(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)第十七条规定,对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扣缴的税款,按年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。不包括税务机关、司法机关等查补或者责令补扣的税款。
扣缴义务人领取的扣缴手续费可用于提升办税能力、奖励办税人员。
三、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》(国令第707号)第三十三条规定,税务机关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付给扣缴义务人手续费,应当填开退还书;扣缴义务人凭退还书,按照国库管理有关规定办理退库手续。